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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章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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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短诗,因为其主人和其本身的文采被载入史册流传,被魔法部命令为“霍格沃兹学生必读诗篇”之一,同时也被刊入“上古魔文精选诗歌一百篇”里。许多人都知道,这首《谜语》虽然非常著名,但是也只是那个人一生中,算不上什么特大荣誉的成果之一。但是也鲜少人知道,在她的少年时期,这首诗还因为其修饰的夸张性被某位男士狠狠批为“语言的玩弄者”,“言过其实”。直到那场旷世大战之后,那个人用精妙绝伦的谋略和常人难及的手段微妙地扭转了大战的结局,这首诗因为偶然被流传出去,除了它本身的魅力,它当时所产生的环境,以及两个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故事。也是为后世所津津乐道,不断发掘的。

它就像是一个精妙的预言——因为在不久以后,这首诗的主角——霍格沃兹城堡,确实承担了守护众人的大任,并且,它还是一直这样伫立下去,守护下去,直到末日来临,直到魔法彻底从世界上销声匿迹。但是它所创造的,它所记载的,却是永远不会被磨灭的。它本身的魔法魅力就像诗歌的名字一样,是一个永远值得被人们所探寻追求的“谜语”。而发生在它里面的故事,也永远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覆盖,而结束。

第四卷 ——《Sense and Sensibility理智与情感》 完。

作者有话要说:①“烈火一样的心灵。”出自《亨利六世》下篇第一幕第四场。

至于是谁写的情书,这里做冷处理,是位女士,但是不会再被提及。

教授熬煮的魔药实际上是迷情剂的解药,情人节么,大家默默懂就好……

下一章,番外。

65番外1

要说起来,其实,加莱——即前世的李思,并不是第一次谈恋爱。

她的恋爱史比较奇特。并不轰轰烈烈,却也不像一般人那样平淡幸福。

李思出身农村,而且是湖北一个小县100公里左右的小村儿。她的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面朝土背朝天的小农民,思想比较守旧,总是认为女孩读书费钱又没用,而且耽误家里干农活儿。但是李思从小就特羡慕小县城里背着书包上学的城里孩子,和家里闹过几次想要去读书。父母也特头疼这个看上去完全不懂事的孩子,一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在地里干活,就开始数落自家孩子的任性不懂事。但是李思一直没有屈服,好在虽然父母鄙陋,但她却有一个开明的姑姑。是她姑姑力排众议,压下了反对的声音,又用自己裁衣服赚来的钱供她读完了小学和中学。好在李思知道姑姑的辛苦,读书异常刻苦勤奋,寒窗十年,终于在高考中一举成为黑马,考到山东大学的威海分校,成为当地第一个走出村庄的女大学生。

家庭环境让她比别的学生更多了一份自制和刻苦,大学四年她并没有虚度,陆续从院里,校里以及省内拿了不少奖项,曾一度成为商学院的传奇人物之一。但是她很清楚,虽然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是比起真正的社会来看,还是太过狭窄。除了学习,她广泛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组织活动,四年大学暑假几乎从未回家,不是出外打工就是参加各种培训,这为她将来的工作积累不少经验教训。

后来大学毕业,她拒绝了学校直接分配工作的安排,拼着一股猛劲到首都去闯。期间吃的苦和受的气自是不用说。最穷的时候她甚至一天一个馒头就可以解决伙食问题。后来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她在一家当地还算有名的外企里找到了工作,从公关部最底层的一名小职员做起。她日日夜夜地勤奋工作,最晚可以加班到晚上十二点。,而且经常性的废寝忘食。一年后,她升为公关部副部,状况开始渐渐变得明朗起来。而她艰苦的成长环境也让她对人情世故了解得更加透彻,虽说没有贴心的朋友,却也没有特别针对的敌人。而一切不同的开始,就是那个人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以后。

在一个夏天的晚上,她为了明天的公关企划案忙到深夜十二点,好不容易做了结尾工作,刚刚一站起来,她就感到一阵目眩头晕,眼前发黑,控制不住地往后倒。

再醒过来,却在公司附近的一个医院里。

她刚刚睁开眼,先是茫然了一会儿,然后突然想起今天的报告会议,立刻弹坐起来,拔掉点滴就要冲出去,刚出门口,她就被一个人拦住了。

那个人是公司的总经理。姓肖,单名一个字“乔”。

这个人在公司里还是挺有名的,不止是因为他的身份,更因为他年仅二十一岁就完成了哈佛大学的所有商学课程,海归归来,被公司以高薪聘用,是董事长的左膀右臂式人物。而且他年纪轻轻,只不过二十七岁,外貌不俗,虽然气质略显冷淡疏远,但架不住这年头女人都爱冰山气质而且英俊多金的男人。即使她很少去参与八卦,也能经常听到对方的一些消息,虽然从未见面,但是印象却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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