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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 市场规则,适应调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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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轮子碾过最后一块碎石,停在老槐树下。我解开布包系绳,将“共耕-15”号盒轻轻放在木桌上,盒角的小太阳朝上。顾柏舟从车辕边起身,手里握着笔和册子,站到桌后。

风把披风一角掀起来,我按住它,没说话。

第一位路人是位背着竹篓的老妇,她停下脚步,盯着盒子看了几息,又看向我:“这卖?”

“今日不卖。”我说,“可换。”

她皱眉:“换什么?”

“等值的米、布,或手作的物件。”我打开《共耕手记》,翻到扉页,“您若愿意,名字记在这里,东西对上了,礼盒带走。”

她没接话,只伸手碰了碰盒盖。那动作很轻,像是怕留下印子。

又一个商贩模样的男人走过来,瞥了眼桌上的牌子——“共耕·试换点”,冷笑一声:“没登记的摊,敢摆市口?你这盒子连火漆都没封,谁信你没动过货?”

我没反驳。他知道规矩,我也开始懂了。

市集管事来得比预想快。青袍短打,腰间挂着一块铜牌,脚步沉稳。他绕着桌子走了一圈,视线在孩童画的太阳上停了两息。

“未报备摊位,不得陈列商品。”他说,“包装含非成人笔迹,易生纠纷,按例须下架。”

我合上手记,点头:“我们不占摊位,也不称售。”

他皱眉。

“这是试换点。”我指了指木牌,“民间物物相易,不涉商税,不列市册,可有这条?”

他顿了顿:“有。但须标明性质,不得误导。”

“已立牌。”我退后半步,“您若巡查,随时可查。”

他盯着我看了片刻,没再说话,转身离去,脚步仍稳,却没回头。

我松开一直攥着披风的手,掌心有道浅痕。

顾柏舟低头记下:“市集管事,申时初巡,警告未执行。”

我望向街口。人流渐多,布匹、陶器、干货各占一巷,每个摊前都有标价牌,有的还贴着商会认证的红签。卖礼盒的铺子集中在东市第三排,统一木盒、火漆封口、附鉴定纸条,三验齐全。

而我们的盒子,没有一样符合。

但有人停下了。

一位织布妇人蹲下来,手指抚过花笺上的字迹:“‘愿姐早日起身,共看秋收’……这是人写的?”

“王家男人说的。”我打开盒子,让她看清内里,“米是他家田里出的,茶是林婶采的,太阳是承安画的。”

她抬头:“那……这盒能换一匹细麻?”

“可以。”我翻开手记,“您留名,写清所换之物,我们核对分量。”

她犹豫片刻,从篓中取出一匹布,叠好放在桌上。顾柏舟上前丈量、称重,记下数字。

“编号15-1。”我写下交换记录,撕下副本递给她,“若您日后想查这盒来历,凭编号来村,田在,人在。”

她接过纸页,指尖在“承安画日”四字上停了停,忽然问:“能让我也写句什么吗?”

“能。”我递出炭笔,“写在花笺背面,字不拘大小,话不拘长短。”

她低头写起来,笔迹歪斜却认真。

第二位换到礼盒的是个卖草药的老汉。他拿三包晒干的山菊换了编号15-2的盒子,临走前说:“我闺女在城里当差,从没吃过乡下人亲手做的礼。这回,让她看看什么叫‘真东西’。”

围观的人多了几个,但没人再上前。

李商人从街角走来,站在我十步外,没靠近。他手里捏着一张纸,袖口微动,像是想递出又收回。

我朝他点头,他没回应,只盯着那块“试换点”的木牌。

第三位是位年轻妇人,带着五岁女儿。她看中编号15-3的盒子,愿用一匹土布交换。顾柏舟核对时,她女儿踮脚问:“姐姐,盒子上的太阳,是我画的那种吗?”

“一样。”我蹲下身,“你也可以画一个,贴在牌子上。”

小女孩从娘亲包袱里翻出炭笔,在纸角画了个歪歪的圆,又添几道线。

我将纸贴在木牌旁,说:“从今天起,这里每换出一个盒子,就贴一个太阳。太阳越多,说明愿意换的人越多。”

人群静了静。

有人低声说:“这不合规。”

也有人说:“可也没犯哪条明规。”

市集管事第二次路过时,看了一眼新增的太阳,脚步没停,但也没叫人拆牌。

我翻开手记,写下三条观察:

一、市集交易重“形式合规”——火漆、封条、商会签章缺一不可,否则不被视为“体面礼”。

二、价格并非决定因素,真正影响决策的是“社会认可符号”——是否有官方背书,是否与主流一致。

三、民间存在规则缝隙——“物物交换”不属商业行为,不受摊位限制,可绕开登记制度。

顾柏舟看完,低声问:“接下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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