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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9章 舶来百货商贾兴(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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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得地方官府受理诉状,这些讼师们就在诉状中架词虚构、颠倒是非,地方官员也被这些讼师们搞得是不胜其烦,往往看到这类诉状,就直接判定:“呈词刁健,必系乡间不安分之秀才所为。”将其直接驳回,这些书写词状时用语普遍夸张,地方官见多了类似词状后,为免受讼累,直接不予审理。可见包揽词讼并非易事,代写词状不仅仅需要呈词刁健,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甚至架词诬告才是当时人花重金请讼师代写词状的主要原因。

而且这些讼师们和衙门小吏关系极好,往往可以在州县官府不那么负责的时候呈请立案,除此之外这些讼师们往往颠倒是非,指黑为白。

苏州府就呈递了一件案子,吴县乡人王某因索要欠债,致使对方因愧愤于半夜自杀于王某家门外。当天晚上刚好天降暴雨,电闪雷鸣,因而直到第二天早上王某才发现此事。这可是人命重案,州县官员不敢懈怠,王某在发现之后也是极为害怕,寻找到苏州一位出名的讼师为其开脱,讼师开价五百元,为其摆平此事。

要知道现在即便是七品正印,年俸不过一百二十元,讼师一开口就是五百,这个要价是非常之高的,但是为了避免牢狱之灾,王某也只得答应,这个讼师倒确实是手眼通天,买通衙役为死者换鞋子,并为其撰写词状,其中有:“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两足何以无泥?”以其鞋底干净为由,颠倒是非,暗指王某被人陷害,最后县官果以移尸图害论了结此案。但是其家属不服,上告至巡按御史处,巡按御史查阅卷宗,发现词状老练,认定是有讼棍在其中搅和,于是直接将此案提审,方才将中之事给抖出来。

这帮讼棍之无法无天,可见一斑,讼师借端挑起诉讼,教唆诬告富户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因而地方官在面临每天数百件的告状时,对讼师的套路也略知一二,很多案件的批驳上直接挑明因为讼师参与,所以不予审理这样的话。如“审其中唆讼有人,姑不深究。”或者原告呈词刁健,也会遭到批驳,“岂能恁尔一面之词顿翻县案乎?尔真糊涂已极,不准。”

但是像苏松这样的地方,不仅仅有案件重大,往往又涉及到外乡甚至是外国人,他们是需要讼师的,所以现实情况是很微妙了,一方面地方官府对于这些讼师极为反感,另一方面讼师确实是有现实存在的必要性,毕竟普通百姓对于衙门内部办理案件的情况确实是很难了解。

但是现在这帮讼师确实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了,讼师通过代写词状、借端诬告、伪造消灭证据、打点衙门官吏、公堂作戏等行为,几乎涵盖了诉讼的全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案件审判结果。即使是人命关天的重罪,讼师也敢为了高额酬金铤而走险,试图帮助案犯脱罪;而原本毫无相干的死尸,也会被讼师利用,用来对乡间富户进行诬告图索。

如果朝廷在没有反应的话,这些人就会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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