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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4章 舶来百货商贾兴(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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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朝廷本身的财政状况急剧恶化,大量的欠税和频繁的用兵使得朝廷的财政不堪重负,为了维持财政,不得已放松对于矿冶的禁令,想要以此获取赋税,用来填补朝廷的用度不足,而且不少官员们也上疏要求放松对于矿冶的禁令。

尤其是在嘉靖朝后勤,由于持续的用兵和大量的营建,朝廷的开支浩大,用度不足,很多官员上疏请求放开矿禁,以增加朝廷的收入,之前有官员上疏称:“方今国计告绌,经费罔极,宗藩之禄入,属国之缯帛,屯戍日增,河漕岁溢,种种待用,生生靡给。而又加以天灾流行,飞蝗游魃,垄亩为劳,米薪是急,公私双顿,入不逮出。天地固有自然之利出于常赋之外者,下不瘠民,上不损官,孽利盐田,产获铜山,古之人皆用之。今之矿洞,诚国家之外帑也。今议者多惮始事之劳而谬为迂虑,而委至宝于土壤砂石之内,所可惜也!”

他们认为开放矿禁能够使得朝廷的财政危机缓解,但是无论是嘉靖还是当时的首辅严嵩、徐阶,都坚决不同意,严嵩反对的原因很简单,他曾经在奏疏中说过:“今众论纷纷,言及矿禁,愚以为矿禁一开,有八可虑,一曰矿盗哨聚,召乱之可虑;二曰矿头累极,土崩之可虑;三曰矿夫残害,逃亡之可虑;四曰矿兵粮缺,噪呼之可虑;五曰矿洞遍开,浪费之可虑;六曰矿砂银少,逼买之可虑;七曰民皆开矿,失业之可虑;八曰奏官肆横,激变之可虑。而矿冶于官无大益,而结怨于民,他日虽倾府库之藏,竭天下之力,亦无济于存亡之数矣。”

严嵩等重臣对于开矿是极为警惕的,这些矿工大多都是悍勇之辈,为了钱财身家性命都不顾,一旦聚集起来,对于朝廷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这点严嵩和徐阶等人是极为清楚的,所以终嘉靖一朝,无论朝廷财政多么拮据,朝廷仍旧在坚持矿禁,并没有放松。

而到了本朝,徐阶、李春芳、高拱等人同样是持这个态度,虽然朱载坖兴办了大量的官营工场,开发矿冶,但是对于民间的矿冶,仍旧采取的是严禁的政策,甚至在修订大明律和大明律例集结的时候,再次重申了矿禁。

在隆庆十五年所颁布的大明律例集结中,仍旧规定:“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砂一斤,折钱二贯,银砂一斤,折钱四百文,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钱一百文,俱比照盗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若在山洞捉获者,分为三等:持仗拒获者为一等。不论人数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为首者,比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者为二等。不论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首者,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三等。为首者,初犯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再犯亦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止照罪发落。凡非山洞捉获,止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负者,惟据见获论罪。”

对于私自采矿甚至加重处罚,明确可以处斩,朝廷对于矿禁,仍旧是非常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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