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0章 开庭(2 / 2)
她说到,首先,文国是出自农村的工人,而三姑则是出自农村的学生,并不是大富大贵之人,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帮扶文国。事发那天在医院,看到原告困难,被告还曾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他垫付了五十块钱的医药费。没有想到原告就是个中山狼,她出手帮扶后,非但没有感激之情,还反咬一口。现在被告决定,向原告讨回她帮他们垫付的五十块钱医药费。
第二,文国被工厂开除,并不是因为伺候媳妇儿。而是他自己手脚不干净,偷厂里的废旧机器零件卖废铁,被厂里保卫科的人人赃并获才被开除的。
第三,三姑并没有推文国的媳妇儿,是她自己摔倒,或是推她的另有其人。首先是三姑没有推人动机,三姑和文国媳妇儿素不相识,她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去推人。还有就是,因为在文国媳妇儿摔倒的时候,三姑并没有在她身边,而是两个人相距两米多。三姑的胳膊再长,也伸不出两米多远。更何况,三姑是背对着文国媳妇儿的摆姿势照相,要想推倒文国媳妇儿,她得直接来个后空翻。一个柔弱的小姑娘,不可能在照相的同时,为了推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做那么高难度的动作。
郑欣怡妈妈说的有理有据,又有辛星于斌磊的证词,法官和底下旁听的人都连连点头,三姑也长长的吁了一口气。文国的法官却不甘心就此败诉,开始了耍赖皮模式。
“事发的时候,还是下午,看见的游客应该不少。为什么别人不替被告作证,作证的都是她的同学,他们的证词有失偏颇,同学的证词不能作数。”
“凡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均有义务作证。这两名 同学,是事发当天的目击证人,在法庭上可以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知晓案件情况且具备证人资格,无论是朋友、同学还是其他关系,均可作证。 ?文国作为受害人的丈夫,他的话还可以作证,更何况是一个同学,他们的证词应该有效。”郑欣怡的妈妈说的义正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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