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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9章 余孽尽除(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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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与阿福见状,想拔腰间的短刀反抗,却被伪装商贩的暗卫抢先控制 —— 暗卫用手臂勒住老周的脖子,另一名暗卫用绳索捆住阿福。哈达试图从客栈后门逃脱,却被门口的暗卫拦住,布包掉在地上,里面的信件散落出来 —— 信件上用蒙古文写着 “中都贺功宴已乱,可伺机而动”,是写给草原察合台系旧部的。

“哈达,你的信使生涯结束了。” 王五走进客栈,将缉捕文书递给他,“脱欢、帖木格都已被抓,你还想送信?” 哈达看着信件与文书,瘫坐在地上,不再反抗。暗卫们随后在客栈的房间内搜出 “未寄出的信件十封”“草原地图一张”“信使令牌一块”,这些都作为截获情报的证据。

抓捕结束后,王五让暗卫将三名余党押解下楼,特意对客栈的其他住客道:“我们是白虎堂,抓捕的是叛党,与各位无关,请勿惊慌。” 住客们虽有些惊讶,却无人喧哗,客栈很快恢复秩序。王五组带着余党与截获的情报,前往大牢汇合,此时其他小组的抓捕也已陆续完成。

所有余党被押解至大牢后,白虎堂联合枢密院、刑部展开 “证据核验”—— 这是确保处置合法的关键步骤,需将抓获的余党与脱欢的供词、搜出的证物一一对应,确认身份无误、罪行属实,避免错捕或漏判,符合元代 “罪刑法定” 的司法原则。

首先是 “身份核验”。暗卫们将五十名余党按 “据点” 分组,逐一核对 “姓名、籍贯、外貌特征”—— 比如核对巴图时,暗卫拿出脱欢供词中的描述 “身材高大,左脸有刀疤,穿褐色短打”,再对照巴图的外貌,确认一致;核对哈达时,对照供词中的 “卷发,高鼻梁,会说汉话与蒙古话”,确认无误。对身份有疑问的余党(如一名化名 “李二” 的胁从党羽),暗卫还会让脱欢隔着牢门辨认,确保身份准确。

其次是 “罪行核验”。刑部官员将搜出的证物(联络信、铜牌、腐心草干叶、账本)与余党的罪行对应 —— 巴图的罪行是 “参与毒酒搬运与接应”,对应证物是西域商栈的腐心草干叶与联络信;帖木格的罪行是 “负责联络与暗阁管理”,对应证物是废弃毡坊的铜牌与账本;哈达的罪行是 “传递情报”,对应证物是马市客栈的未寄出信件。每一项罪行都有至少一件证物支撑,确保无空口定罪。

然后是 “供词对质”。对拒不认罪的余党(如一名核心党羽 “速不台”),官员们将脱欢的供词与其他余党的招供(如巴图指证速不台参与毒酒炼制)一并出示,“脱欢说你在也速台旧宅熬制毒汁,巴图也指证你,你还想抵赖?” 速不台看着两份供词,无法辩驳,只能认罪。对胁从党羽(如也速台旧宅的杂役 “刘三”),官员们则核实 “是否被胁迫”—— 刘三供认 “脱欢用家人威胁我,我才帮忙搬运物资”,暗卫们去核实他的家人,确认被脱欢软禁在南城,便将这一情节记录在案,作为后续从轻处置的依据。

接着是 “证据登记”。分析组的钱六将所有证物编号登记,填入 “证据登记册”,注明 “证物名称、来源、对应余党、罪行”—— 比如 “编号 01:腐心草干叶,来源西域商栈,对应巴图,罪行‘参与毒酒原料搬运’”;“编号 23:联络信,来源马市客栈,对应哈达,罪行‘传递叛党情报’”。登记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白虎堂、枢密院、刑部保管,便于后续查阅。

最后是 “核验报告”。核验结束后,三方联合出具 “余党核验报告”,列明 “抓获余党五十人,身份均与供词一致,罪行均有证物支撑,无错捕、漏捕”。报告由刘七(白虎堂)、枢密院判官(王大人)、刑部郎中(李大人)共同签字画押,作为后续军法审判的依据。

核验结束后,枢密院与刑部在白虎堂的 “议事厅” 举行 “军法审判”—— 审判按元代 “军法勘合” 流程进行,分 “核心党羽、外围党羽、胁从党羽” 三级宣判,确保量刑公正,既彰显军法威严,又体现 “区别对待” 的原则,避免滥刑。

审判现场布置庄重:议事厅中央设 “审判席”,刘七(监审)、王判官(主审)、李郎中(副审)端坐其上;两侧设 “证物台”,摆放着核验过的证物;五十名余党按 “罪行轻重” 分三组站立,核心党羽在前,外围党羽居中,胁从党羽在后,每人身后有两名暗卫看守。

首先审判核心党羽(十人)。王判官拿起 “核心党羽罪行册”,逐一宣读:“巴图,参与毒酒搬运与接应,多次传递叛党情报,按《大元通制?军法》‘谋逆从犯’条,判斩立决;帖木格,负责叛党联络与暗阁管理,参与毒酒炼制谋划,判斩立决;哈达,传递叛党情报,意图勾结草原旧部,判斩立决……” 每宣判一人,暗卫便上前将其押至一旁,等候执行。核心党羽们虽有不甘,却无人敢反驳 —— 证据确凿,军法难违。

接着审判外围党羽(三十人)。李郎中宣读罪行:“阿力,西域商栈伙计,负责搬运毒酒原料,未参与谋划,按‘谋逆胁从’条,判流徙漠北苦寒之地,刑期十年;速不台(非核心的那名),废弃毡坊守卫,负责望风,判杖刑八十,流徙辽东,刑期五年;……” 外围党羽们听到判决,有的低头叹息,有的暗自庆幸 —— 虽获刑罚,却保住了性命。对其中 “有立功表现” 的外围党羽(如一名伙计 “张三”,主动指证核心党羽的罪行),王判官特意宣布:“张三,因揭发叛党有功,减刑二年,判流徙辽东,刑期三年。”

最后审判胁从党羽(十人)。刘七宣读判决:“刘三,也速台旧宅杂役,被胁迫参与搬运,未伤害他人,按‘谋逆胁从’条,判杖刑五十,释放归家,需每月向当地官府报备;李二,马市客栈杂役,被胁迫打扫暗阁,判杖刑四十,释放;……” 胁从党羽们听到 “释放”,纷纷跪地叩谢:“谢大人开恩!” 刘七道:“你们虽被胁迫,却也参与了叛党之事,此次从轻处置,若再敢与叛党勾结,定斩不饶!”

审判过程中,对 “有异议” 的余党(如一名外围党羽 “脱脱”,声称 “未参与搬运”),王判官让暗卫出示 “证人证言”(其他伙计指证脱脱参与搬运)与 “物证”(脱脱衣物上沾有腐心草粉末),脱脱无法辩驳,只能接受判决。整个审判过程严谨有序,从宣读罪行到出示证据,再到宣判,每一步都符合军法流程,无任何疏漏。

审判结束后,王判官宣布:“所有判决均按《大元通制?军法》执行,三日后执行死刑与流徙,胁从党羽即刻执行杖刑后释放。” 暗卫们随后将余党分三组押回大牢,等待后续执行。

审判结束三日后,白虎堂联合禁军、刑部按判决 “有序执行处置”—— 死刑在中都 “闹市广场” 执行,以儆效尤;流徙在 “南城城门” 执行,由禁军押解上路;胁从党羽的杖刑在大牢内执行,确保处置合法、有序,不引起社会混乱。

首先是死刑执行(十人)。冬月初七辰时,十名核心党羽被押至闹市广场。广场四周由禁军围挡,百姓们站在围挡外观看,暗卫们手持 “斩刑文书”,逐一核对死刑犯的身份。监斩官由刘七担任,他站在 “监斩台” 上,高声宣读死刑犯的罪行:“巴图,参与谋刺重臣,联络叛党,罪大恶极,判斩立决!” 每宣读一人,刽子手便将其押至 “斩刑台”,手起刀落,首级被放入 “木笼”,悬挂在广场旁的 “警示柱” 上,旁贴 “叛党首级,谋逆者戒” 的告示。

执行过程中,刘七特意让文书官 “向百姓宣读叛党的罪行”—— 告知百姓这些余党参与毒酒谋刺,意图扰乱中都安稳,让百姓明白 “朝廷处置叛党是为了保护大家”,避免百姓因 “死刑场面” 产生恐慌。百姓们听完后,纷纷议论:“原来这些人是叛党,该杀!” “朝廷做得对,不然咱们中都就乱了!”

其次是流徙执行(三十人)。同日巳时,三十名外围党羽被押至南城城门。禁军已备好 “囚车” 与 “押解队伍”(每五人一组,由两名禁军押解),囚车上贴有 “流徙犯姓名、刑期、目的地” 的标签。李郎中宣读流徙令:“阿力,流徙漠北,刑期十年,即刻启程!” 押解队伍随后出发,前往各自的流徙地。出发前,禁军还给每名流徙犯发放了 “冬衣” 与 “干粮”,确保他们能安全抵达 —— 这符合元代 “流徙需保障基本生存” 的规定,避免途中饿死或冻死。

最后是胁从党羽的杖刑执行(十人)。杖刑在大牢内的 “刑讯室” 执行,由两名禁军负责施刑,一名医官在旁等候,防止犯人受刑过重昏迷。刘三是第一个受刑的,他趴在刑凳上,禁军手持 “竹杖”(元代杖刑多用竹杖,避免致人死亡),按 “杖刑五十” 的判决施刑 —— 竹杖落在臀部,发出 “啪” 的声响,却不伤及筋骨。施刑结束后,医官为刘三涂抹 “消炎药膏”,并告知他:“归家后需静养,每月需去南城官府报备,不可擅自离开。” 胁从党羽们执行完杖刑后,由家人接回,或由官府派人送回,确保他们能安全归家。

肃清行动与处置执行后,萧虎与刘七立刻展开 “后续维稳”—— 既要恢复中都的社会秩序,消除叛党带来的影响,又要加强对潜在隐患的监控,防止余党残余或草原旧部反扑,确保中都的长期安稳。

首先是 “秩序恢复”。禁军加大对中都街道的巡逻频次 —— 从之前的 “每半刻钟一次” 调整为 “每一刻钟一次”,巡逻范围覆盖 “西域商栈、马市客栈、废弃毡坊” 等原叛党据点周边,以及 “闹市、城门、驿站” 等人流密集区域。巡逻禁军还携带 “叛党画像”,若发现与画像相似的人员,便上前盘问,确保无漏网余党。

同时,白虎堂发布 “安民告示”—— 告示张贴在中都的各城门、闹市、驿站,内容包括 “叛党已肃清,处置已执行,朝廷将保障中都安稳”“若发现可疑人员或线索,可向白虎堂或禁军举报,举报有功者赏白银五十两”。告示由萧虎与刘七共同署名,盖有白虎堂与枢密院的印章,增强公信力。百姓们看到告示后,之前的紧张情绪逐渐缓解,街道上的商贩、行人恢复如常,中都的秩序很快恢复。

其次是 “据点清理”。暗卫们对原叛党据点(西域商栈、废弃毡坊、马市客栈等)进行 “彻底清理”—— 拆除废弃毡坊的暗阁,烧毁叛党的联络信件与账本,将缴获的腐心草干叶、毒酒原料集中销毁(在禁军的监督下,倒入城外的 “废井”,再用石板封死);对西域商栈、马市客栈等仍在经营的据点,暗卫们与官府联合 “重新登记商户”,核实经营者的身份,确保无叛党残余混入。

然后是 “草原监控”。刘七派白虎堂的 “草原眼线”(伪装成商人、牧民)前往察合台系、窝阔台系的草原部落,监控他们的动向 —— 眼线们携带 “截获的叛党信件”,若发现部落中有与信件相关的人员,便及时回报;同时,眼线们还收集草原部落的 “动向情报”(如是否有集结、是否与其他部落联络),确保草原旧部不会因中都叛党被肃清而发起反扑。

最后是 “内部整顿”。萧虎对中都的 “西域商户、宗室贵族” 进行 “排查”—— 排查西域商户是否与叛党有往来,宗室贵族是否与也速台有勾结;对排查中发现的 “轻微关联者”(如一名西域商户曾卖给叛党布匹),萧虎采取 “警告 + 监管” 的方式,让其写下 “保证书”,承诺不再与叛党往来,并定期向官府报备;对 “无关联者”,则发放 “清白文书”,避免他们受到牵连。

肃清行动结束后,萧虎在枢密院召开 “行动总结会”,白虎堂、禁军、刑部的主要官员参会 —— 会议总结此次肃清行动的经验与不足,同时制定 “后续长期部署”,确保中都乃至草原的长期安稳,巩固此次行动的成果。

首先是 “经验总结”。刘七代表白虎堂汇报:“此次行动成功的关键有三:一是供词获取及时且真实,为缉捕提供了精准线索;二是分组明确,各组协同有序,避免了混乱与漏捕;三是处置公正,按级定罪,既彰显军法威严,又安抚了百姓与胁从者。” 同时,刘七也指出不足:“草原监控仍有漏洞,需加强眼线的数量与覆盖范围;对胁从党羽的后续监管机制尚未完善,需尽快制定。”

禁军统领汇报:“此次行动中,禁军与白虎堂的协同较为顺畅,但在城门封堵、人流管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后续需加强联合训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刑部郎中则补充:“审判过程中,对‘立功表现’的界定仍需细化,避免后续出现争议;证据登记与保管需更规范,确保可追溯。”

其次是 “后续部署”。萧虎结合大家的汇报,制定三项长期部署:一是 “情报网络完善”—— 白虎堂扩大眼线覆盖范围,在中都的 “西域商栈、马市、驿站” 增设眼线,在草原的 “察合台系、窝阔台系部落” 增设眼线,建立 “中都 - 草原” 联动的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隐患;二是 “协同机制建立”—— 建立白虎堂、禁军、刑部的 “月度联席会议” 制度,定期交流情报、总结问题、部署任务,避免各自为战;三是 “监管机制细化”—— 制定 “胁从党羽后续监管细则”,明确 “报备频率、监管责任人、违规处罚”,确保胁从者不再参与叛党活动;制定 “草原部落监控细则”,明确眼线的 “汇报频率、情报范围、安全保障”,确保眼线能长期稳定工作。

萧虎还特别强调:“此次肃清行动虽成功,但叛党余孽仍可能潜伏,草原旧部也未完全臣服,咱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后续需保持警惕,加强防范,确保中都安稳,为朝廷守住这道‘中枢防线’。” 官员们纷纷点头,表示会按部署执行。

最后,萧虎向朝廷 “奏报此次行动”—— 奏报中详细描述了 “脱欢谋刺、余党肃清、处置执行、后续维稳” 的全过程,附上 “供词、核验报告、审判记录” 等附件,请求朝廷对 “有功人员”(如刘七、周七、张九、陈九等)进行赏赐,对 “胁从党羽的监管” 给予政策支持。朝廷很快批复,同意萧虎的请求,赏赐刘七等人白银、官职,同时下令 “全国范围内排查叛党余孽,确保各地安稳”。

此时,冬月的阳光洒在枢密院的议事厅内,温暖而明亮。中都的肃清行动已圆满结束,叛党余孽被清除,社会秩序恢复,百姓安居乐业。萧虎看着窗外的景象,心中清楚:这场与叛党的较量,不仅守住了中都的安稳,更巩固了朝廷对草原部落的管控,为后续的边疆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而白虎堂,也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在中枢的地位,成为朝廷维护安稳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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